原貸款高於成交價,若買方依一般原則付款,可能因不動產被查封或屋主之私人 債務被假扣押、假處分而無法保障過戶安全,基於公平原則可選擇下列幾種方式 辦理: 1.由屋主最遲於完稅前先行償還部份貸款,使原貸款低於成交價。 2.由承辦代書向原貸款銀行查詢屋主之貸款繳息是否正常,有無信用貸款或保 證等其他債務存在。 3.買方可要求代書打聽應償還多少金額,該銀行始願開立債務清償證明,最好 能取得書面承諾以確保交易安全。而買方所付之款項建議由公正第三者(如 提供履約保證之銀行專戶)保管至產權移轉予買方後,再替屋主清償原貸款 。 4.抵押權若已先為清償,只是未塗銷抵押權時,可由代書先行辦理塗銷登記後 ,再簽約或歸還暫借押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