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地少人多,且因社經環境變遷,人口過度集中都會地區,而住宅用
地面積有限及勞力與建材成本過高,以致房價一直居高不下,使購屋者望屋而興
嘆。特別是薪水永遠追不上房價的上班族及無殼蝸牛們,在省吃儉用努力存錢籌
足數百萬後正計劃購買房子時,既期待又怕被騙的心情油然而生,為保障您的購
屋安全,在買賣交易過程中有幾點應特別留意,這也是內政部現階段已開始實施
及正要執行之工作:
一、調閱土地房屋產權資料
依「土地法」第七十九條之二規定,任何人都可向土地及房屋所在當地地政
事務所聲請發給土地及房屋登記簿或地籍圖謄本或節本。所以買方可從謄本上清
楚了解該土地及房屋之所有權人、抵押權設定、面積等細節資料,以明白簽約人
是否為房地產之所有權人、買賣面積是否與謄本上記載之面積一致以及其他產權
資料。
二、留心買賣契約內容
不管是預售屋或成屋及中古屋,建設公司、仲介公司及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都會提供各種定型化買賣契約書,市場上各種契約書版本五花八門,部分契約書
內容文字很難了解,一經簽訂後,對買賣雙方權益之規定未必公平合理,特別是
有關「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所發生之問題最多。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責成內政部應研訂「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以保障購屋者之權益,內政部除以客觀及中性之立場進行研擬,並預訂於民國八
十四年完成,以供各界參考使用,到時購屋者宜參考這一份官版契約書和賣方簽
約。
三、細心選擇仲介公司及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俗稱代書)
如果您要透過仲介公司購買房屋,宜選擇有商譽及訂有類似自律規範之仲介
公司。為對仲介人員執業責任有所規範,行政院已於民國七十九年十月將內政部
研擬之「房地產仲介業管理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中,俟完成立法程序後,
將更能保障購屋者之權益。
最後是辦理土地及房屋過戶登記,一般而言,都是由買方或賣方指定專人代
理聲請登記,不論是誰指定,皆應以公平、公正及信譽良好的修件來挑選,內政
部將自八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實施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自八十五年一月
一日起,非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擅自以代理聲請土地登記為業者,其代理聲請土
地登記之案件,登記機關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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