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代書作業流程應以第一次付款當事人用印備證完成開始算起,而不能以
簽約日計算其流程。原則上,若增值稅依一般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間需25∼30
天;若增值稅依自用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間需30∼40天。若需申請銀行貸款
則另加15天。
1.如果該不動產為國宅,則於簽約後備證前要先向國宅處申請。
A.國宅處同意出賣人出售之同意書:約需時10天
B.承買人承買之同意書:約需時15∼20天
2.承買人銀行貸款之申請,原則上於用印備證後即可進行,而於完稅後再以買賣
及抵押設定案件方式併案送件,以縮短移轉登記時間。
3.農地買賣尚須向鄉鎮市公所申請「有無三七五租約證明書」,或於契約書上加
註。另需向工務局申請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如果確定為農地,承買人尚須向
鄉鎮市公所申請「自耕能力證明書」。
簽約
↓ 七天內
用印備證
土地 建物
↓ 3-5天內 ↓3-5天內
稅捐處 (1)法院公證或區公所監證(院轄市:臺北市、高雄市)(申報增值稅)
(2)鄉鎮市公所監證或法院公證(臺灣省:臺北縣等)
自 一
用 般 2-3天內
20-30 15
天 天 (1)稅捐處(申報契稅)
內 內 (2)鄉鎮市公所(申報契稅)
稅捐處 10-15天內
(領取增值稅單)
(1)稅捐處(領契稅單)
2-3天內 (2)鄉鎮市公所(領契稅單)
稅捐處 2-3天內
(查欠稅)
(1)稅捐處(查欠稅)
2-3天內 (2)鄉鎮市公所(查欠稅及領契約書)
地政事務所(送件)
5-7天內
地政事務所(領件) ─→ 不貸款--契約部(交屋交尾款)
貸 款--銀行(申請貸款)3-5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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