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購法院拍賣之不動產,若拍定價格高於評定現值以評定現值申報,若低於
評定現值,則按拍定價格申報即可。
二、科學工業園區事業取得園區內新建或管理局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十四條徵購之廠房及其有關建築物,免徵契稅。
三、國民住宅出售:
1.政府興建之國民住宅出售,其承購人免徵不動產買賣契稅,但國宅社區
內凡標售之住宅、店鋪及開放一般民眾承購之國宅,不得免徵契稅。
2.國民住宅主管機關依國民住宅條例第十九條優先承購國民住宅者,免微
不動產買賣契稅。
3.獎勵投資興建之國民住宅,其承購人免徵不動產買賣契稅。
四、政府出售其興建之貧民住宅,比照國民住宅條例規定,免徵契稅。
五、外銷事業取得加工出口區內新建之標準廠房,免徵契稅。
六、房屋供公眾通行之騎樓走廊免予計徵契稅。
七、公司在籌備期間,以公司籌備處之資金購置不動產,並以公司籌備處名義報
繳契稅及註明其為將來設立之公司所購置者,應註明其代表人;公司正式設
立時,得依照土地登記規則規定辦理更名登記,不再課徵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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