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房屋稅係以房屋課稅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分別依所應適用稅率課稅,其在
年度內新建或增建、使用情形變更者,得按月比例計課,為使納稅義務人瞭解如
何節省稅額,特就房屋符合適用較低稅率及減免規定加以介紹,以使納稅義務人
達到節稅目的。
二、申報適用較低稅率可減輕稅負:
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變更使用時,即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經調查核定適用
較低稅率。
| 申請項目 |
適用稅率 |
適用條件 |
申報時間 |
申報時應檢附資料 |
| 住家用房屋 |
百分之一.三八 |
(一)實際供住家使用。 (二)空置房屋使用執照 所載用途為住家用 (使用執照所載用 途為非住家用之空 置房屋不適用)。 |
(一)新、增、改建房屋 使用執照用途為住 家者,併同房屋新 建申報,免再申請 (二)變更住家使用後即 時申請,經調查核 定始適用。 (三)原已申報核准,仍 供住家使用者,免 再申請。 |
填具申請書 |
| 空置房屋 |
百分之二 |
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為非住家用(包括營業用與非 營業用)。 |
新建房屋完成後 |
填具申請書 |
三、納稅義務人房屋稅曾經供營業用或出租,而現在已歇業或退租時,應立即申請改
按住家用稅率課徵。(1、申請程序填具申請書2、檢附戶口名簿3、向房屋所
在地稽徵機關申請)
四、合法登記之工廠供直接使用自有房屋應依房屋稅條例第七條規定,應將符合減免
之使用情形並檢附有關證件(如工廠登記證等)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按營業用減
半課徵,如未提出申請,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仍不得減半課徵。
五、房屋用途變更為住家用,若在當月15日以前提出申請,當月份可按住家用稅率
課徵房屋稅,若在當月16日以後提出申請,則當月份仍按原稅率課徵房屋稅,
因此,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於當月15日前變更為住家用,記得當月15日以前申
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將可節省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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