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時應納稅費
(一) 契稅:
契價(房屋課稅現值)× 6%
免繳契稅情況:
1.新建房屋依建築執照原起造人名義登記,而取得房屋所有權者。
2.因繼承而取得房屋所有權者。
3.購買政府機關興建的國民住宅。
(二) 辦理移轉時之規費:
公(監)證費公證及監證可互相替代,且因公證費用較低,故常以公證取代監證。
公證費=房屋現值×0.1%+27元
監證費=房屋現值×1%
印花稅=契價×0.1%
登記規費 (A)登記費=契價×0.1%
書狀費=80元/張
資料申請費
土地、建物謄本 人工:5元 電腦:20元
地籍圖 人工:5元 電腦:5元
建物平面圖 人工:5元 電腦:5元
地價證明 人工:5元 電腦:10元(每筆)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人工:5元 電腦:100元(五筆土地以內)
(三)代書費
依一般交易習慣,均由買方負擔代書費,其收費標準視案件之複雜度與代
書事務所而定。若不需辦貸款等業務,通常可分為簽約費、過戶手續費兩
種,費用約在一萬至一萬伍仟元之間。
(四)其他費用
若有貸款者,則需繳抵押設定之登記規費、書狀費、謄本費等費用。
(五)持有時之地價稅、房屋稅:當房屋移轉後,一般以交屋日劃分買賣方各應
付之地價稅與房屋稅。(分擔比例以房屋持有月份比例為準)
地價稅=申報現值×稅率×分擔比例
房屋稅=房屋現值×稅率×分擔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