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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房屋租賃契約時租方及承租方之權利義務



1.房屋租賃契約有期限者,當事人不得於期限內請求增減其租金。 

2.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由出租人負擔,故地價稅、房屋稅、工程。

3.受益費均由出租人負擔。 

4.房屋轉租之限制及效力 。

5.租賃房屋有改裝設施之必要時,承租人需取得出租人之同意 。

6.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出租人負擔 。

7.承租人對於租賃物負有保管及通知義務。 

8.因為承租人的重大過失,導致租賃物失火,承租人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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