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公頃:3025坪 二、100平方公尺=1公畝=30.25坪 三、100公畝=1公頃=3025坪 四、1台尺=0.303公尺 五、1公尺=3.3公尺 六、1坪=3.30582平方公尺 七、1甲=0.9699174公頃 八、1甲=2934坪
◆本稅=核定契價×稅率 ◆教育捐=本稅×30% ◆ 監証費=核定契價×1%
契稅稅率如下: 一、買賣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二、典權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四。 三、交換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 四、贈與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五、分割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二。 六、占有契稅為其契價百分之六。 (
甲、土地增值稅一般稅率最高為百分之六十 乙、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稅率為百分之十但有下列之規定: 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值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十徵收之;超過三公畝或七公畝者,其超過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依前條規定之稅率徵收之。 前項土地於出售前一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一項規定於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百分之十者,不適用之。但自用住宅建築工程成滿一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土地所有權人,依第一項規定稅率繳納土地增值稅者,以一次為限。
1.買方:
(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或身份證影印本)五份。 (2)普通印章。
(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或身份證影印本)四份。 (2)印鑑證明二份。 (3)最近一期房屋稅單,地價稅單正本。 (4)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5)印鑑章。
1.被繼承人的免稅額多少:
2.可以扣除的項目有那些?申報時應檢附什麼文件?
不動產可分割移轉 逐年贈與節稅 利用土地公告現值調整時機贈與 不必繳增值稅 案例三:丙擁有一筆土地,並和建設公司合建分屋,丙以子女名義為起造人,將分得的房子直接歸與子女,以此規避贈與稅。經國稅局查獲後,認為丙的做法視同贈與子女土地及房屋,因此向丙補徵鉅額贈與稅。 除了除了存款、股票等動產,可利用分年贈與達到節稅目的之外,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等)也可以利用分割移轉的方式,逐年贈與給子女等,仍可達節稅目的。 除了舉例而言,如果某民眾想將其所擁有的一筆公告現值為六百萬元的土地,贈與給兒子,又不想繳納贈與稅,則該民眾可以利用夫妻贈與免稅的規定,先到國稅局申報將一半的土地所有權贈與給配偶,夫妻兩人再利用年百萬免稅額,一年各贈與三分之一土地產權給兒子,三年內即可以將該筆土地贈與兒子,而不需要繳納贈與稅。 除了有些民眾因為不諳贈與節稅之道,透過其他不同方式贈與子女土地或房屋,因而被課徵贈與稅。如在前述案例三中,如果丙利用土地分割移轉的方式,先將部分土地贈與合子女,再與子女共同為起造人,和建設公司合建分屋,則子女即可同時取得土地與房屋,而不需繳納贈與稅。 除了另外,由於贈與土地時,同時也會有土地增值稅的負擔,民眾若要節省土地增值稅,則必須要選好贈與的時機。由於我國的土地公告現值是一年調整一次,因此,如果兩次公告現值之間,買進不動產再贈與或賣出,因公告現值並無調整,即可不必繳交土地增值稅。因此,如果民眾有心贈與土地給特定人,又不想利用年百萬免稅額做分年贈與的計畫,就可以將手中取得的土地,在下次公告現值調整之前,轉贈出去,以節省土地增值稅。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O•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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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二.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 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 土地增值稅。
三.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一百萬元。
四.三親等內血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