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汐止林肯事件發生後,山坡地住宅頓時成為房地產市場上的燙手山芋,一時 之間,「丙建」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 究竟何謂「丙建」呢?簡單地說,指的是「非都市土地中供作森林區、山坡地 保育區及風景區建築使用之土地」,其是依據「區域計畫法其施行細則」第十 五條規定而來,而其開發尚須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建築法」、 「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十公頃以下核發開發許 可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法令規範。 但由於「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是在民國七十二年頒布實施,因此在此辦 法之前申請變更使用編定的丙種建地,即為現今所稱之「老丙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