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建農舍 將從嚴規範「農業發展條例」今年一月修正,放寬農地可以自由買
賣。為避免擁有農地遭人濫建農舍、破壞農村建築景觀,影響農村發展及農業生
產環境,內政部營建署和農委會決定修改「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從嚴規範
農地興建農舍。
營建署表示,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案在今年一月四日正式公告施行,在修正案
公告前已完成農地過戶、取得農地者,得依現行規定申請興建農舍。農發條例修
正通過後才辦理過戶者,必須等新修正的辦法公告之後,才可以申請興建。辦法
出爐之前,不得私自興建。
營建署官員指出,由於目前農民在自有園地興建農舍,衍生園地破壞及維護
困難等問題。研擬中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草案將訂定獎勵及協助辦法,
鼓勵農民朝集村方式興建農舍。
申請興建農舍土地將於土地登記謄本註記列管,凡農地已申請興建農舍者,
不論剩餘農地是否分割,均不得再行申請興建農舍。新建農舍也須設置相關污水
處理設施,以維護農業生產環境。
過去限定必須具備農民身份才可以買賣農地,新的農發條例則取消此一規
定。農委會和營建署因此達成從嚴規範的共識,未來農業用地興建農舍的資格、
條件及最高樓地板面積等,都會有明確限制,避免農舍遭變相興建私人別墅,違
反農發條例修正的本意。
官員說,申請興建農舍的資格認定標準將由農委會主導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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