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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使用確定問答集


問:區域計畫發布實施後,本省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告依據為何?各縣
  (市)的使用編定公告日期為那一天?
答:區域計畫的主要功能之一,在促進土地及天然資源的保育利用,充分兼顧
  農業與工業發展所需用地,以及防止自然災害。此項功能,有賴土地使用
  計畫及土地管制事項的貫徹實施,始能充分發揮。但因為區域計畫之土地
  分區使用計畫及土地使用管制事項,過於簡要,且計畫圖比例尺甚小,很
  難據以認定每宗土地適當的使用,故內政部特依照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
  十六條規定,訂頒「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
  知」規定,以進一步按照鄉鎮縣轄市區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編定
  各種使用地,並將結果公告及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作為實施土地使用管制
  的依據。由於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的同時,仍需保障現有土地使用人
  或所有人的權益,且編定公告以後才有非都市土地的使用管制,因此凡編
  定公告前已有合法使用的情形,經舉證發現原編定有錯誤者,仍可以檢附
  相關文件申請更正編定。所以瞭解各縣(市)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公
  告日期,有助於保障您的權益。

問:非都市土地有幾種使用分區?幾種使用地類別?
答:本省非都市土地依照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等規定,劃分九種使用分區:即
  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
  景區、國家公園區、特定專用區。其下編定為十八種用地別:即甲種建築
  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丁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林業用
  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
  遊憩用地、古蹟保存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墳墓用地、特
  定目的事業用地。

問: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後,可以辦理使用分區檢討及變更的情形有那一些? 
答:「區域計畫法」等規定,使用土地面積超過一定規模需依照「非都市土地
  使用管制規則」及「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
  知」規定,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檢討及變更的情形如下:    
  定期變更:依照區域計畫法第十三條規定,區域計畫每五年定期通盤檢討
  後須變更分區的土地,應依變更分區有關規定,辦理變更使用分區類別。
  隨時變更:
  依照農地重劃條例辦理農地重劃、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編定或解除工業區、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檢討山坡地範圍、政府實施農村更新地區及行政院核
  准地區,必須變更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的土地。
  申請開發案件涉及使用分區變更者,經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同意後,辦理使
  用分區變更。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十二條規定,各目的事業所
  需土地面積超過一定規模,需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的土地。

問: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後,為何要辦理更正編定?如何申請? 
答: 所謂更正編定,就是在編定公告之前,已經符合「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
  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編定規定,因編定錯誤或法令規定可以改
  編編定者,應辦理更正編定。
  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後辦理更正編定的土地,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編定前已
  符合「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及編定各種使用地作業須知」編定規定
  ,且現在仍係屬有效的證明文件,就近向土地所在地縣(市)政府或地政
  事務所申請辦理更正編定。例如:
  一般農業區內,編定公告前原已有合法住宅建物,卻編為農牧用地,可檢
  具:
  (一)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
  (二)戶口遷入證明
  (三)完稅證明
  (四)繳納自來水或電費證明
  四種文件之一,申請辦理更正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案件,合法房屋及其面
  積由建設(工務)單位認定,測量及更正編定則由地政單位辦理;申請人
  也可以提出經該縣(市)政府建設(工務)單位認定核發的合法房屋及其合
  法範圍面積的證明文件,辦理申請更正編定。

問:何謂「暫未編定用地」?在何種情況「暫未編定用地」須辦理補註用地?
答:所謂「暫未編定用地」,就是位於山坡地範圍內的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
  、風景區的「旱」、「林」、「原」、「牧」等地目的非都市土地,在未
  辦理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之前暫時不辦理編定。「暫未編定用地」土地,
  等水土保持局辦理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完成後,依查定結果補註使用地類
  別為農牧用地、林業用地或國土保安用地。

問: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後,為何須要辦理補辦編定?又非都市土地是否可以
  辦理註銷編定?
答:非都市土地範圍內每宗土地,應按照鄉鎮縣轄市區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
  區圖,編定各種使用地,並將結果公告及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作為實施土
  地使用的依據。對於非都市土地範圍內新登記土地或遺漏編定的土地,應
  依照前述規定補辦使用地編定。至於非都市土地可以辦理註銷編定之情形
  有二種:經核定公告發布都市計畫地區的非都市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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