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公告土地現值是怎麼產生的?
答:公告土地現值之產生,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六條及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三條規定,是先由各地政事務所地價人員調查轄區內土地買賣或收益實
例及影響地價之因素,製作買賣實例或收益實例調查表,繪製地價分布圖
,並實地勘查檢討劃分地價區段,據以估計區段地價,送由縣(市)政府
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通過後,於每年七月一日分區公告。
問:公告土地現值接近正常市價,有何意義?
答:在現行法制下,公告土地現值有兩個主要的作用,一是作為政府徵收土地
時補償地價之依據,二是作為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審核土地移
轉現值之標準,公告土地現值如能調整接近市價,不僅被徵收土地所有權
人權益可獲得充分保障,同時也可以達到平均地權漲價歸公政策目標,另
外,土地增值稅是地方稅,也是縣市主要稅源,故調整公告土地現值接近
市價,可以充裕地方財政,推展地方各項建設。
問:公告土地現值為什麼比市價還低?
答:依照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公告土地現值作用之一是土地移轉時課徵土地增
值稅之依據,因為一般人之心態,在課稅時總希望稅基愈低愈好,因此雖
然現行平均地權條例及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等相關法令明白規定,公告土地
現值應確實反映地價動態,接近正常市價,但地方政府限於民意,考量大
多數人稅賦負擔,多未能大幅調高公告土地現值,使得公告土地現值與市
價之間仍有差距
問:最近幾年房地產持續不景氣,為什麼每年公告土地現值還是調高?
答:公告土地現值應調整接近市價為中央法令所明定,也是中央一再宣示之政
策近年來房地產市場雖不景氣,但因公告土地現值仍低於市價,故仍有調
漲空間,因此每年公告土地現值仍然調高,惟其調幅已呈遞減現象,最近
三年(八十四年至八十六年)調幅分別為百分之一二點o九、六點o五、
六點三三。
問:目前公告土地現值作業如何公開化、透明化
答:鑑於過去民眾無法瞭解政府每年公告土地現值查估作業及評議過程,致誤
解地價評議為「黑箱作業」,對評定地價產生質疑,為促使地價評議作業
公開化、透明化,內政部訂頒「地價評議委員會暨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
議會議作業規範」乙種,並經省府轉頒各縣市政府實施在案,該作業規範
中規定地政機關於地價評議前,應先舉行公開說明會,說明地價調查、區
段劃分、地價估計作業情形及最近一期地價動態情況,並聽取民眾反映意
見,另評議會開會時,應開放記者採訪,加強政府與民眾之雙向溝通,使
地價評議作業公平合理。
問:縣市地價評議委員會開會時,土地所有權人能不能參加?為什麼?
答:地價評議委員會是採委員制,因此開會時,除委員及必要工作人員外,原
則上一般土地所有權人不得參加,惟如果是依法評議異議人民案件時,異
議人得推派代表列席說明,但仍應於表決前退席。雖然依照規定,一般土
地所有權人在地價評議委員會開會時不能參加,但從八十四年起,民眾可
參與各地政事務所舉辦之公告土地現值作業說明會,並藉機表達意見,地
政事務所會把民眾反映意見作成書面報告,提供地價評議委員會開會時之
參考,另評議會開會時,開放記者採訪,因此民眾仍能清楚瞭解地價產生
之過程。
問:公告土地現值偏離正常市價,省府有無改進措施?
答:(一)公告土地現值偏離正常市價,將會影響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因此,省府業已就目前內政部研修中之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建
議徵收補償地價採以公告現值加成不設限之方式補償(即以市價補
償),如經完成修法程序,未來對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當能更公
平補償。
(二)另為使公告現值核實調整接近正常市價,省府已建請中央改採彈性
稅率,以去除因稅負考量,無法核實調整公告現值之情形;此外省
府近年來,除加強督導公告現值核實調整外,並採取下列措施予以
改進:
1.督導各縣市政府確實依照內政部訂頒之「地價評議委員會暨標
準地價意見,以使地價評議作業公開化、透明化,俾能接近市
價。
2.建議中央修法增訂民眾對徵收補償地價有異議者,得提出復議
,並建議成立地價仲裁委員會,以暢通民眾申訴管道。
3.建議中央轉請立法院儘速完成「土地估價師法」之立法程序。
4.試辦與民間合作查估標準宗地地價,建立以標準宗地校準區段
地價,期使公告土地現值較為接近正常市價。
問:調高公告土地現值,是否會增加民眾稅負?
答:公告土地現值合理調高後,可保障被徵收土地地主之權益,並可落實平均
地權漲價歸公政策,民眾增值稅負擔雖可能隨之增加,惟省府已建議中央
配合將土地稅改為彈性稅率,視每年公告土地現值調整幅度,授權地方政
府視財政需要及民眾負擔能力,自行決定。
問:公告土地現值如有錯誤,應如何處理?
答:土地現值經公告之後,如發現有左列錯誤情形者,依據內政部函頒「辦理
更正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作業注意事項」規定,應依程序辦理更正公告
,其更正結果溯及原公告期日生效:
(一)宗地地價地號抄錄錯誤或遺漏。
(二)宗地地價計算錯誤。
(三)地價區段內地號摘錄錯誤或遺漏。
(四)依都市計畫圖套繪所劃分之地價區段界線,於地籍分割後,發現
該區段範圍內之地號摘錄錯誤或遺漏。
(五)地價區段範圍劃分錯誤。
(六)區段地價計算錯誤。
問:每年公告土地現值調整,會不會帶動物價之上漲?
答:土地向來是民間置產保值之主要方法之一,通常在物價上漲時,民眾基於
保值之心理,常搶購房地產,導致地價上漲。公告土地現值之調整係對過
去一年內土地買賣價格估算,只是對過去土地漲價之事實作追認,並不是
預估未來之地價,因此公告土地現值調整不致帶動地價上漲,更不會帶動
物價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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