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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重劃問答集


問:何謂農地重劃?
答:係將一定區域內不合經濟利用的農地加以重新整理,予以交換分合,區劃
  整理成一定標準坵塊,並同時配合興修水利,整理改良灌溉排水、配置農
  水路,使每一坵塊農地均能直接臨路、直接灌溉及直接排水,以改善生產
  環境,擴大農場規模,增進農地利用的一種綜合性土地改良事業。

問:農地重劃實施地區的勘選條件為何?
答:一.耕地坵形不適於農事工作或不利於灌溉、排水者。
  二.耕地散碎不利於擴大農場經營規模或應用機械耕作者。
  三.農路、水路缺少,不利於農事經營者。
  四.須新闢灌溉、排水系統者。
  五.農地遭受水沖、砂壓等重大災害者。
  六.舉辦農地之開發或改良者。
  七.農地重劃區之勘選,應兼顧農業發展規劃與農村社區建設,得不受行
    政區域之限制。

問:農地重劃的辦理程序為何?
答:一.勘選重劃地區。
  二.擬訂農地重劃計畫、報請核定、公告實施。
  三.規劃、設計重劃工程與施工。
  四.土地分配及負擔計算。
  五.分配結果之公告通知及異議處理。
  六.權利清理及地籍整理。
  七.工程驗收結算。
  八.經費決算及編撰成果總報告書報省核備。

問:農地重劃後農地坵形規劃原則為何?
答:一.坵塊以長方形為原則,通常長邊均以田埂為界,短邊則臨接農路及水
    路,使能直接臨路灌溉和排水。 
  二.水田區坵塊短邊最短應在十公尺上,二十五至三十公尺左右為最適當
    ,長邊則為短邊的三至十五倍。
  三.坵塊標準面積:田:0.25公頃,100×25公尺。
    旱:0.5公頃,100×50公尺。
  四.最小坵塊面積,以該重劃區規劃坵塊短邊十公尺計算之面積為準。
  五.坵塊方向應配合地形、日照、風向及土地分配設計。

問:農地重劃區農路規劃設計原則如何?
答:一.農路系統及面寬分為:
    (1)幹線農路:聯貫村莊或區外縣、鄉、鎮道路者,面寬7公尺。
    (2)主要農路:聯接縱向或橫向農路者,面寬6公尺。
    (3)田間農路:即一般耕作農路,為臨接各坵塊短邊之農路,面寬
       4公尺。
  二.農路路面舖設12至15公分厚度之碎石級配。
  三.田間農路間隔以二百公尺,主要農路間隔以六百公尺之原則配置,並
    以小水路區分為六公頃之耕作區,而構成十二公頃為一經營單位。

問:農地重劃農民負擔情形如何?
答:(一)農地重劃之農水路工程費,每公頃按三十五萬三千元估列,其中由
     農民分擔四萬元。
  (二)農地重劃之農路及水路,所需用地除了以重劃區內為公有及農田水
     利會所有農路、水路抵充外,不足的用地由區內農民提供,並按參
     加重劃分配土地的面積比例分擔。

問:農地重劃政府補助那些工程經費?
答:(一)農水路工程費:每公頃按三十五萬三千元估列,其中由農民分擔四
     萬元外,餘由中央及省府各分擔二分之一。
  (二)相關改善工程:每公頃按三萬元估列,由中央補助二分之一,省負
     擔二分之一。

問:農地重劃的效益為何?
答:(一)畸零細碎之土地予以調整合併分配,使耕地坵形方整,便利機械耕
     作及管理。
  (二)佈設田間農路與灌、排水設施,使每坵塊直接臨路、直接灌溉與排
     水,有效改善農業生產環境,提高耕作效率。
  (三)重劃後經界明確,權利分明,消弭產權糾紛。
  (四)重劃後農村生產與生活環境獲得改善,有助於縮短城鄉差距。

問:何謂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 
答:本省早期(民國六十年以前)辦理的農地重劃區,為顧及農民的負擔能力
  ,以及配合當時農業生產的實際需要,其田間農路寬度僅為二.五公尺或
  三公尺,路面均未加舖碎石級配,而併行的給排水也多未施設內面工或保
  護工,不但年久失修,而且路寬不足,農機等無法行駛,亟需拓寬改善,
  經省府研擬「台灣省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計畫」報奉行院核定
  自七十七年度起實施,主要係將原有路面寬度拓寬至四公尺,以應農機耕
  作需要,路側設施以混凝土牆,路面加舖碎石級配,同時併行農路之給、
  排水路配合施設混凝土u型溝,期能增進農水路功能。

問: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規劃設計原則為何?
答:一.田間農路原有路面寬度未達四公尺者拓寬至四公尺工程設施以混凝土
    牆,路面加舖碎石級配為準。
  二.農路拓寬及因拓寬而須配合改善之併行水路,其原有構造物均一併辦
    理改善。
  三.農路併行之單面或雙面給水路或排水路配合施設混凝土U型溝將其所
    減少用土地部份抵充作為農路用地,抵充後農路用地仍有不足時,協
    調由兩旁土地所有權人提供。
  四.區域性排水之原有功能不彰,須加以改善始能解決農田排水者,列入
    相關改善工程辦理。又田間排水(指中小排)如因農路併行之排水改
    善後影響及原有排水功能者,得優先列入辦理改善。

問: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經費之負擔情形如何?
答:農水路工程費每公頃按十九萬八千元估列,由中央及省各負擔百分之四十
  二•五,縣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共同配合百分之十五。相關改善工程
  費每公頃一萬二仟元估列,由中央、省各負擔一半。支應特殊地區不足工
  程費每公頃一萬二仟元估列,由中央、省各負擔一半。

問:何謂農地重劃區內農路之整修改善?
答:本省歷年完成農地重劃區內的農路,僅止於土路或舖設級配路面,且路肩
  仍多為土坡,經擬訂「農地重劃區內農路之整修及改善計畫」,納入台灣
  省基層建設第二期四年計畫項下執行,並自八十一年度起付諸實施,主要
  工程內容係針對農地重劃區內四公尺以上農路予以舖設柏油路面及加強路
  肩設施。至於農地重劃區外農路之整修及改善則由省水土保持局主辦。

問:農地重劃區內農路整修改善工程經費負擔情形如何?
答:重劃區內農路整修改善工程經費每公頃二百伍拾萬元整,由中央補助百分
  之五十,省負擔百分之四二點七四,平均地方配合負擔百分之七點二六。

問:辦理農村社區更新,其費用負擔為何?
答:農村社區辦理重劃時其行政業務費、規劃設計費、工程費由政府負擔。重
  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公共設施所需土地除由重劃區內原公有公共設施用地
  及未登記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拆遷補償費及貸款利息由該區土地所
  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前項拆遷補償費及其貸款利息,以重劃
  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或以現金繳納。

問:對農村社區更新計畫書有意見時應向何單位提出異議?其方式為何?
答: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應由縣(市)政府擬具重劃計畫書報經省府核定,並
  於重劃區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或社區之適當處所公告並通知土地
  所有權人,公告滿三十日後實施之。
  前項公告期間,土地所有權人對重劃計畫書內容有意見時,應以書面提出
  ,縣(市)政府應即查明處理,或提請縣(市)農村社區重劃委員會協調
  ,協調不成時,報請本處核定。

問:農村社區更新之範圍如何劃定?
答:縣(市)政府為辦理農村社區更新勘選之土地重劃區範圍,儘量以編定之
  村區邊緣或明顯之地形、地物為界線。但為兼顧農村社區整體規劃之完整
  性,得依規劃範圍酌予調整並調整鄉村區界線。 

問:農村社區更新重劃後,其抵費地如何處理?
答:重劃區內抵費地登記為縣(市)有,並於地籍整理後辦理公開出售,所得
  價款應優先抵付重劃負擔總費用,如有盈餘時作為養護或增添該重劃區公
  共設施建設之費用。

問:對農村社區更新重劃土地分配結果有意見時,應向何單位提出異議?其方
  式為何?
答:土地所有權人對於重劃土地分配結果有異議者,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縣
  (市)政府以書面提出,縣(市)政府應予調處,其涉及他土地所有權人
  時並應予以協調後,將協調結果通知相關土地所有權人,協調不成時由主
  管機關擬具處理意見,連同協調紀錄函報本處裁決之。

問:農地重劃工程設計標準如何?
答:(一)農路工程:
     1.一、二級農路(村里聯絡道路及主要農路)路寬六至七公尺,
       底層舖設十五公分厚碎石級配料,基層依照各種不同土壤種類
       之CBR(加卅載重比)或R值(路基土壤阻力值)舖設零至
       卅公分不等厚度之天然級配料,加舖五公分厚AC混凝土面層
       。
     2.三級農路(田間農路)路寬四公尺,底層舖設十二公分厚碎石
       級配料,基層依照各種不同土壤種類之CBR或R值舖設零至
       卅公分不等厚度之天然級配料。
  (二)給水路工程(包括主給、小給水路)一律施設混凝土U型溝。
  (三)排水路工程:
     1.中排:施設混砌石保護工。
     2.小排:村莊部落邊緣之小排施設內面工,併行農路之小排施設
       混凝土U型溝,其餘小排為土工。
  (四)給、排水耕作版橋設計,依受分配坵塊之兩相鄰不同所有權人共用
     一座版橋為準。

問:早期農地重劃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設計標準如何?
答:(一)農路工程:
     1.一、二級農路(村里聯絡道路及主要農路)路寬六至七公尺,
       底層舖設十五公分厚碎石級配料,基層依照各種不同土壤種類
       之CBR(加卅載重比 )或R值(路基土壤阻力值)舖設零至
       卅公分不等厚度之天然級配料,加舖五公分厚AC混凝土面層
       。
     2.三級農路(田間農路)路寬四公尺,底層舖設十二公分厚碎石
       級配料,基層依照各種不同土壤種類之CBR或R值舖設零至
       卅分不等厚度之天然級配料。 
  (二)給水路工程(包括主給、小給水路)一律施設混凝土U型溝。
  (三)排水路工程:
        1.中排:施設混砌石保護工。
        2.小排:村莊部落邊緣之小排施設內面工,併行農路之小排施設
       混凝土U型溝,其餘小排為土工。
        3.小排之施設以預籌混凝土U型溝為原則。
  (四)給、排水耕作版橋設計,依受分配坵塊之兩不同所有權人共用一座
     版橋為準。 

問:加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之整修及改善工程設計標準如何?
答: (一)農路工程:
     1.一、二級農路(村里聯絡道路及主要農路)路寬六至七公尺,
       底層舖設十五公分厚碎石級配料,基層依照各種不同土壤種類
       之CBR(加卅載重比)或R值(路基土壤阻力值)舖設零至
       卅公分不等厚度之天然級配料,加舖五公分厚AC混凝土面層
       。
     2.三級農路(田間農路)路寬四公尺,底層舖設十二公分厚碎石
       級配料,基層依照各種不同土壤種類之CBR或R值舖設零至
       卅分不等厚度之天然級配料。
  (二)給水路工程(小給水路)一律施設混凝土U型溝。
  (三)排水路工程:小排:村莊部落邊緣之小排施設內面工,併行農路之
     小排施設混凝土U型溝,其餘小排為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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