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現行的國土實質規劃體系是什麼?推動情形如何?
答:一.臺灣地區的實質規劃與建設,已有建立一套管理體系(如下圖)。綜
合開發計畫為最上位者並為具有長期性、目標性及指導性的發展構想
,至於各項實質建設則有賴下一階層的區域計畫與各部門建設計畫的
實施,才能實現。在區域計畫下,都市土地的使用及未來發展係依據
「都市計畫」辦理;非都市土地則依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予以利用管制。至於推動中的縣市綜合發展計畫與生活圈計畫,則是
依據區域計畫及部門建設計畫的內容,透過縣市政府的施政計畫與編
列年度預算,才能有效推動各項建設的工作,並達到綜合開發計畫規
劃的目標。
二.「臺灣地區綜合發展計畫」由行政院經建會擬定並於民國68年核定
實施。而「區域計畫」分為北部、中部、南部及東部四個區域計畫,
分別由內政部(北部、南部)與臺灣省政府(中部、東部)負責擬訂
與公告實施。至於「縣市綜合發展計畫」至84年底前已有八個縣市
擬訂完成。「都市計畫」於84年底前一共做了四四一處;而臺灣省
各縣市則都已完成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的工作。
問:為何需要調整現行國土規劃體系?又調整後的國土規劃體系為何?
答:基於現行的國土規劃體系,在訂定與實施的過程,已經不能配合台灣地區
因應民主化、自由化與國際化的需要,所以應該加以調整。因此目前行政
院經建會已建議將綜合性的國土規劃體系調整為「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及
「縣市綜合發展計畫」兩級,至於「區域計畫」則轉變成依特定目的而制
定及執行的功能性計畫。
問:國土綜合開發計畫的規劃與推動過程中是否要鼓勵民間積極參與?為什麼
?
答:由於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所牽涉範圍很廣,包括一個地區的產業如何分配、
人口能容納多少?及配置的公共設施多少?因此它會對該區的經濟發展、
社會進步、所得提高、政治發達等全面性的影響。所以在國土規劃過程及
開發策略擬訂時,皆鼓勵民間充分參與,建立發展許可制度,就是希望借
重民間的力量來協助政府突破在人才與經驗上的困難,同時也希望民間團
體能以回饋社會的胸懷,協同政府推動國家全面的建設。
問:發展許可制是什麼?它的內容有那些?
答:發展許可制是指土地規劃、開發與建築,都需要經過申請許可的手續後才
可以辦理。許可程序依土地規模大小與機能可分為三個階段:
1.規劃許可:凡是事業發展的相關人,因為需要土地,且需用地必需變更
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強度時,應該申請規劃許可。
2.開發許可:已經符合分區使用的土地,為了要興建公共設施、挖填土設
計街廓及整理地界,應該申請開發許可。
3.建築許可:凡已符合規劃、開發的土地,如果要開始建築與使用時,該
申請建築許可。
問:什麼叫做生活圈?如何落實生活圈建設?
答:一.生活圈就是在一個地區中劃設出來一個無形的圈圈,這個圈圈的範圍
必能使該地區的居民能在工作、居住、就學、購物、休閒活動、醫療
設施等日常生活需求上均能方便滿足。
二.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將台灣地區劃分為二十個生活圈,以縣(市)政府
作為推動每個生活圈建設的主要單位,並與「縣市綜合發展計畫」相
結合,透過加速投資社會福利設施(如教育、文化..)及其它維護
環境品質的公共設施,並建立便捷的交通運輸系統等措施,以使得生
活圈的建設能夠落實。
問:目前本省鄉村區,有沒有整體規劃利用呢?
答:為了改善農村生活環境,縮短城鄉差距,台灣省政府地政處已研訂「臺灣
省農村土地整體發展五年計畫」及「臺灣省農村土地整體規劃作業規範」
,從八十四年度至八十八年度止,按照鄉村區的人口成長、公共設施、產
業發展...等需要,預留發展用地,每年度選定數處鄉村區及其邊緣地
區土地進行整體規劃,配置各種公共設施用地如道路、排水、鄰里公園、
廣場等,於開發後辦理土地分區及用地變更,以加速農村土地的實質建設
,提高農村居民的居住及生活品質。
問:如何遵照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加以土地使用管制,使自然災害發生減至最低
?
答:為了避免類似賀伯颱風等自然災害發生,應加強土地資源的保育,嚴格管
制山坡地、森林及各敏感地區的土地開發行為,台灣省政府地政處採取了
下列的因應措施:
一.建立國土利用現況調查基本資料,明瞭每筆土地使用現況,作為各種
土地使用管制之參考。
二.加強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核准工作,使土地確實依據土地使用管制計
畫開發,以收到執行績效。
三.配合土地開發許可制度的推行,由開發者提出開發計畫,並經政府許
可後再以受益者付費原則,進行土地整體開發建設。
四.對於環境敏感地區,應限制其發展;對於限制發展地區以外的可發展
地區,宜透過發展許可方式,辦理土地開發利用。
五.訂頒「台灣省各縣市加強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經費預算編列標準」供
各縣市政府參考,有助於土地編定管制工作的執行。
問:什麼是未來的土地利用方向?
答:台灣省政府地政處今後在土地利用方面努力的方向有以下幾點:
一.配合行政院經建會研訂的「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建立「土地發展許
可制度」,儘量鼓勵民間參與開發建設。
二.運用「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的地政手段,加強土地開發利用,
且妥善規劃非都市土地,讓非都市土地作有計畫的開發及利用。
三.配合當前農業政策發展方向及鄉村區整體發展的需要,整體規劃鄉村
區和其邊緣土地,配置所需的公共設施,以改善農村生活環境,提高
農村生活品質。
四.配合農地釋出政策,合理規劃及利用土地資源,並且提供公共設施和
繳交回饋利益後,才准許變更使用,以利地方建設並達漲價歸公、地
利共享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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