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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房屋問題集



■瑕疵擔保責任之範圍為何

 出賣人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係指在物之價值及通常效用有減失或減少或根
 本無法使用之狀況。若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或之前,得知房屋有前述所稱之
 瑕疵者,則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 

■買賣雙方簽約後,賣方不賣怎麼辦

 若賣方同意依買方購買總價與付款方式出售後,有反悔不賣或其他可歸責於
 賣方之行為致無法完成簽定買賣契約之情事後,賣方除須賠償受託人成交價
 之四%服務費用外,另須賠償買方與保證金相當之違約金做為賣方違約之賠
 償。 

■房屋買賣過程中,屋主死亡該怎麼辦

 1.義務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依照民法第1148條規定履行被繼承人的義務
   但仍須先辦理登記 如被繼承人生前與權利人所訂的書面契約已經公證
   、監證或申報現值或契稅者,依照土地 登記規則第84條規定可由權利
   人說明理由,檢附義務人的戶籍謄本及其他有關證件,單獨申請登記。
 2.義務人失蹤者,應先依法為死亡宣告,等判決確定死亡後,再依上項規
   定辦理。
 3.義務人拒不履共同申請登記義務者,事涉私權爭執,由當事人訴請法院
   判決確定後,再依據法院判決申請登記。 

■購買的房屋被查封了該怎麼辦

 按土地登記規則第128條規定「土地經法院囑託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
 或破產登記後,未為塗銷前,登記機關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之新登記」,但
 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登記者,不在此限。

 1.徵收或照價收買
 2.依法院確定判決申請移轉登記之權利人為原查封、假扣押、或假處分之
   債權人者。 
 3.繼承。
 4.其他無礙禁止處分之登記。 若原屋主有被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登記未
   被塗銷之前,地政機關應停止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換言之,買方即遭
   受產權無法順利移轉登記至他個人名義下的風險。 

 就目前不動產實務上處理程序,首先必須確定是何人?依據何種執行名義進
 行查封?若為金錢債權的查封登記,債務金額是多少?若為假扣押、假處分
 的查封,其理由何在? 其次,要求屋主除去查封登記的障礙。

 在此建議購買的買方於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時,甚至付訂金前,一定要查看
 想購買的房屋最新土地登記簿(即俗稱土地謄本)確認產權是否清楚,有無
 被聲請查封登記;而簽約後三日內即將產權過戶完成,再至地政機關各請調
 乙次最新土地謄本,如此對買方而言,才有萬全保障。 

■何謂漏水保固制度

 指仲介公司於房屋買賣完成交屋之後,訂立一定之期限(六個月至一年),
 若該房屋於期限內出現漏水或電力系統之問題時,提供一定金額補貼維修費
 用之制度。 

■如何才能享受漏水保固制度

 1.欲取得該項服務的先決條件是自身必須為該房屋公司之成交客戶。
 2.修護範圍必須是屬於所有權狀中之非公設部份。
 3.必須在保固期間內提出申請。
 4.在其保障的補助額度之內方為有效,換句話說,若修護金額過於龐大,
   還是要負擔部份金額。 
 5.交屋前已發現之損害、第三者造成的室內漏水、或交屋後自行增改建所
   造成的損害,都不在保障範圍內。 

■何謂見證

 指在不動產交易過程中,委由公正第三人(代書或律師)為之,為買賣做一
 個公正的見證人,以表明契約之成立,其角色如婚禮中的證婚人一樣。 

■何謂出價保證金或斡旋金

 在為買賣雙方進行價格與買賣條件的傳達、交涉過程時,為確保雙方權益(
 以免任一方於交易確定後反悔),要求買方支付所出價格之一成之金額稱之
 。但出價保證金並非定金,若交涉不成,未達成買賣確定之協議則無異議退
 還買方。
 
■何謂定金

 所謂定金是買方為確保契約履行,交付他方的金錢(或代替物)而具有契約
 視為成立的效力。 

■何謂要約

 為意思表示之一種,具有約束力,例如貨物經標價陳列者為要約。
 
■何謂自備款

 因使用者不同,自備款也有二種不同意義。一是除貸款外,消費者自己所需
 負擔的款項;另一種則是將房屋總價款分為自備款、工程款及貸款三部份,
 在這種情況下,自備款是訂金、簽約金、開工金三者合稱,代表購屋者在訂
 購後至建物開工前所需繳付款項,約佔總價款的10%至20%。 

■何謂成交價格

 指買賣雙方兩相願意達成交易之最終價格。 

■何謂持分

 指數人共同擁有一標的物(土地或建物)時,個人所持有之部份。

■何謂使用面積

 不動產的移轉是以登記為效力要件,因此賣賣房屋的交易標的必須以所有權
 狀之產權登記面積為準;按目前地政機關對所有權狀面積登錄之標準可分為
 以下三種:
 1.主建物登記:即室內面積,包括客廳、餐廳、廚房、臥室、書房、浴廁
   及儲藏室等均屬主 建物。
 2.附屬建物登記:指連接主建物室內面積之附屬部份,如平台、陽台、花
   台等。
 3.公共設施登記 : 指全住戶共同使用分攤之部份。 

■何謂建坪

 建築物坪數的簡稱。 

■何謂屋況確認書

 於簽立房屋買賣契約時,雙方就屋況、裝潢等設施所填寫之表格,做為交屋
 之依據,以杜絕紛爭。 

■何謂履約保證

 履約保證不止提供不動產交易雙方價款及產權之保障,更因有銀行提供之保
 證書,以保證在交易過程中,買、賣方任一方違約,可不須經由法院長期之
 訴訟過程,透過催告確認,銀行即對受害方提供賠償,真正做到不動產交易
 零風險的境界。 

■何謂簽證(交易鑑證)

 為保證買、賣雙方能確實履行銀貨兩訖(一手交錢、一手交產權),委由買
 賣雙方認同之公正第三者—建築經理公司,控管交易之相關證件及價金,以
 確保不動產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之權益。
 
■何謂鑑證

 不動產交易過程中,除了公正第三人做在場證明之見證外,對不動產產權之
 審查做把關,以保障產權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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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履約保證
■何謂履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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