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不動產交易秩序,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內政部地政司已草擬完成不動產交
易法草案,明確規範各項不動產交易買方和賣方之間權利義務關係,建立預售屋保
險制度,保障交易當事人權益。
不動產交易法草案所稱的不動產交易,是指以有償移轉房屋或土地所有權、地上權
或典權為目的的法律行為及其輔助行為。
不動產交易契約所涉及權利義務很廣,為使當事人雙方之權利義務有明確之依據,
該項草案規定不動產交易契約書的主要內容很廣,包括:坐落、土地之法定用途、
面積、權利種類及其範圍、價款及付款方式、辦理權利登記及交付不動產之期限、
稅費負擔、違約之處罰,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規定之重要事項 。
不動產的廣告及說明,對交易的影響甚大,為避免不實的廣告,影響買方權益,並
加強出賣人據實提供資訊義務,不動產交易法草案特別規定出賣人對於不動產廣告
及應說明事項之責任。
草案規定,出賣人對於不動產交易之廣告及書面記載,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者,
買受人得請求減少價金;其因故意重大過失,足以影響買受人交易之決定者,買受
人得解除契約。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地政司表示,國內預售屋市場非常蓬勃,在不動產交易市場的佔有率很大,所產生
的糾紛也很多,其中以房屋瑕疵 、交屋延遲或無法交屋,對買受人影響最大,因此
該草案規定,出售預售屋應備最低條件,並應投保證保險。
草案明定預售屋之第一次出售,出賣人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關
辦理登錄,並以自己之費用,為買受人之利益,就不低於不動產交易買受人負擔之
自備款額向保險公司投保證保險,或由金融機構就買受人已繳交之自備款額為保證
;或向預售屋個案營業保證基金會繳納所興建預售案不少於自備款項一定比例之金
額為個案營業保證金。內政部應輔導成立全國性預售屋個案保證金基金會。
為加強出賣人或不動產交易輔助行為人據實提供資訊義務,草案明定將來房屋出售
,出賣人應提供房屋說明書,房屋說明書應包括當層位置圖、平面圖、正立面圖、
專有部分或共同使用部分標示之詳細圖說。地政司表示,房屋說明是交易過程中極
重要文件,並於契約成立時,視為契約一部分,以保障交易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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