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約就沒收訂金?
案例說明:小陳上週去參觀預售工地,原本祇抱著多看多比較的心態,但是銷售
現場人潮洶湧並不斷廣播出售出訊息,小陳不禁心動也訂一戶,但是回家後思考
交通距離實在遠了些,經聯絡工地得知不簽約就會沒收訂金,小陳不知如何處理?
狀況分析:現行預售屋的交易方式,係由購屋者至工地接待中心,以銷售圖說、
模型、樣品屋等說明,再選定欲購戶別並預付小額訂金,以及約定相當期限內再
行簽訂買賣契約,因此當事人就契約具體內容尚未達成合意,並不能認定已成立
買賣本約,應僅成立房地買賣的預約。
因應對策:小陳對於選定房屋及總價同意,既屬預約性質的訂金,當然有義務於
約定時間、地點出面履行簽約,否則即構成違約,因此小陳應依約定之時間及地
點出面,在確定未違約的前提下,就買賣合約之具體內容,產生雙方無法達成合
意結局,即可請求返還已付之訂金。
如何判斷售屋海報:
案例說明:小陳所租公寓房子的信箱,每逢假日經常塞滿了各式各樣的房地產銷
售海報,因為有筆定期存款最近到期,想挑個預售個案為未來新居作打算,但面
對琳瑯滿目的文宣海報實在不知如何判斷。
狀況分析:
1、 工地為凸顯位置,海報通常會簡化或縮短距離或比例。
2、 交通條件誇張強調未來商圈的便利或緊臨快速道路。
3、 透露廣告戶的單價或總價,但與總平均價約有10%落差。
4、 坪數與房間數或房間大小未能呈現合理比例。
因應對策:房地產媒體廣告目的在於傳達個案訊息,但通常為強化該案特色以吸
引來人,海報手法不免誇張,但以消保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
內容之真實。因此建商是必須負擔完全責任,不過購屋者為了避免往返奔波,最
好先以電話查詢或是核對實際地圖,甚至詢問親友均為良好方式。
預售工地是否應有建照:
案例說明:小陳為租屋搬遷問題頭痛不已,因此考慮購買預售屋,以求置產與保
值,在參觀比較眾多個案後,終於找到符合預算的工地,可是簽約時小陳要求查
閱建照,對方竟然答稱尚未取得,如此買賣是否俱有風險?
狀況分析:
1、 預售工地因有銷售時機及期限之考量,常會有建照下達前先行銷售情形,但
一般多採預約方式,嗣後建照核發時再與客戶進行簽約
2、 預售屋必須取得建照始可進行房屋建築與銷售,否則即是違章建築也是違法
銷售
因應對策:
1、 消費者除查閱建照以外尚須仔細核對建照號碼、起造人、土地標示等是否與
預售契約相等
2、 請求建設公司將建照影本附於買賣契約上視為合約之一部份以保障購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