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動振興房市方案,將刺激不動產市場交易熱絡。為避免交易糾紛致消
費者權益受損,行政院公平會提醒民眾,應注意審閱契約書。
公平會表示,自該會成立以來,所收辦的不動產檢舉案件佔全部結案件數始
終居高不下。八十一年佔二三•○五%,八十二年佔二三•二一%,近四年來更
高達三○%以上,交易糾紛以預售屋居多。
行政院提出振興房市方案,預期將刺激不動產市場買氣,為避免購屋糾紛頻
傳,公平會特地製作「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不動產交易糾紛案例類型表」,提供
消費者與業者參考。
公平會副主委劉宗榮指出,公平會歸納不動產交易糾紛大致可分為三類,包
括涉及成屋或預售屋廣告問題,涉及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或顯失公平的行為,或
民事契約問題,或為其他行政機關職掌的問題。
以契約審閱而言,建商不得要求客戶須給付訂金才提供契約書,在簽約前應
給予購屋人至少五天的充分時間審閱契約內容,當客戶要求修改契約內容時,建
商不得無故拒絕修改。房屋仲介業者在客戶委託仲介前,應告知購屋人可選擇交
付斡旋金或採要約書方式進行房屋議價。房屋仲介業者不得違法賺取差價或賺取
多次服務費。對於承購預售屋者,業者不得未知會買受人即逕行變更廣告所載的
設計,使買受人無從選擇。
公平會表示,上述行為屬違反公平法第二十一條中所謂「虛偽不實或引人錯
誤的表示或表徵原則」,或第二十四條「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或顯失公平的行為」,
公平會將依法要求業者改善或提出糾正。
值得注意的是,購屋人如果想要選定貸款銀行,應與建商簽訂房屋買賣契約
時明示,否則交屋辦理貸款時,因為要辦理自行貸款要求建商提供權狀遭到拒絕,
業者不一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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