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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人購買 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棟 樓編號 號房
屋 戶,購買時已充分認知本房屋總價如包括法定汽車停車位及增設停
車位之價款,則所購房屋坪數,其地下室之大公共持分面積包含車位
之持分面積,每一車位分擔面積 坪,合併登記於該戶之大公持分
比例中。
第二條 基於房地預定買賣總價及本同意書第一條等兩項之充分認知下,本人
茲確認並同意對本大樓之法定及增設停車位(除本人承購之車位外)
無任何權利,包括持分所有權、使用管理權等,倘有任何權利並同意
放棄之。
第三條 若立同意書人將本戶房屋轉讓他人時,本同意書即視為接手之第二受
讓者與本公司及本大樓全體住戶所約定,並於該轉讓之法定效力發生
時,本同意書同時生效。第二受讓者以下均依上述程序類推,使本同
意書延續生效。
第四條 立同意書人及其後之受讓者,基於本同意書第三絛之認知,如將來房
屋移轉時,均負有將本同意書傳知受讓者使其承受並簽名同意之義務
。否則如有造成損害,立同意書人應負責賠償。
第五條 本同意書正本二份,一份交由 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本大樓管
理委員會成立後移交保管,另一份存立同意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