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宅貸款還款期限將延長為十二個月
為紓解民眾國宅貸款的還款壓力,內政部已修正相關作業要點,將清償期限延長為
十二個月,積欠本息催收時間則展延為六個月。
景氣不好、失業率持續攀高,加上九二一大地震的影響,導致國宅貸款逾欠情況有
上揚趨勢,為紓解民困並提高逾欠戶貸款還款能力,營建署最近修正「臺灣省國民
住宅貸款及自備款逾期款欠款催收作業要點」部分條文。
內政部營建署官員說,由於國宅貸款逾欠戶常有家庭經濟因素,需較長時間分期還
清貸款,為避免當事人因一時無法籌款而被移送法院拍賣房地取償,將經催收後、
承貸戶承諾定期一次或分次清償貸款本息及違約金的分期繳納約定期限,由最長不
得超過三個月,延長到十二個月。
另方面,對於承購戶積欠國宅貸款本息達三個月,經催告仍不清償者應拍賣抵押物
取償的規定,由原來的三個月延長到六個月。
營建署官員則強調,修正這項要點是顧及逾欠戶還款意願,避免逾欠戶住屋遭到拍
賣,也讓國宅貸款債權避免因拍賣不足取償造成損失,在便民的同時兼顧了國家的
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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