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仍援例同意就87年8月30日以後僅建購一戶住宅,且於取得所有權之日起三 個月內貸款者,可參與申請本貸款。 惟「二年內首次建購得一戶住宅者」可參與申請之規定將於二年後取消,即自九 十二年起一律回歸以「無自有住宅者」為本貸款輔貸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