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承貸行庫: (一)符合本要點三之牞之1規定之「無自有住宅者」,可在本會委託之行庫 辦理貸款。 (二)符合本要點三之牞之2規定之「二年內首次建購一戶住宅者」,原已在 本會委託行庫辦有貸款者,可向原行庫辦理轉貸,且不受貸放戶數之限 制;如非在本會委託行庫辦理者,應先清償原金融機構貸款後,再向本 會委託行庫辦理貸款。申貸人逕向可辦代償之行庫洽貸,行庫得代為清 償原金融機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