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勞工住宅貸款內容:
(一)辦理戶數:三萬戶。
(二)貸款額度:
1、每戶最高貸款金額新台幣二百二十萬元。
2、符合「二年內首次建購一戶住宅」之貸款戶,其輔貸額度應不超過
轉貸當時之餘額及年限。
實際貸款金額由承貸行庫依當時有關規定調查、估價核定之。
(三)貸款利率:
1、勞工負擔部分,依照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計算(目前為年息五厘
),每年元月一日比照當時國民住宅貸款利率機動調 整。
2、政府與行庫應共同議定承作本貸款之放款利率,至放款利率與國民
住宅貸款優惠利率之差額由政府補貼(政府至少補貼 年息二厘,勞
工負擔利率最高不超過年息九厘)。
(四)還款年限:最長不超過三十年。
(五)還款方式:
1、向台灣土地銀行洽貸者,自領取本貸款之日起得按下列方式擇一攤
還:
(1)分三十年三百六十期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2)前五年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六年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3)分三十年三百六十期按月平均攤還本金,並照貸款餘額計息。
(4)前五年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六年起按月平均攤還本金,並照
貸款餘額計息。
2、各行庫另有規定者亦得從其規定。
(六)勞工依本要點辦理貸款,所需金額高於本貸款額度時,超過部分可逕洽
承貸行庫辦理,其調查、估價、貸款金額、年限及還款方式悉依本要點
及行庫有關規定辦理。
(七)行庫承作超過本貸款二二0萬元以上之超額貸款部分,其貸款利率得配
合該行庫首次購屋優惠利率放貸,且最高不得超過政府與行庫共同議定
承作本貸款之放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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